申報大陸地區扣抵稅款,應注意是否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財政部1070625新聞稿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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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70516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水、電、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屬年月為107年7月以後,應取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
財政部1070329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賦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所謂「
經濟部1070201經商字第10702402640號 查本部92年12月1日經商字第09202242000號函規定,每股金額應以壹元、貳元、參元…等為單位,惟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
財政部107021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須符合民法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
財政部1070118新聞稿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於今(18)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三讀通
1、居留未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其應納稅額=所得額×薪資所得扣繳率。自98年1月1日起,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 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超過1.5倍者,按給付額扣
財政部1061123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即承租人),於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之租金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如每次應扣繳稅
財政部1061205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