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分散所得,恐涉犯刑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查核診所收入時,發現有負責人利用診所受僱醫師、員工分散其執行業務所得,以達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高額累進稅率,致生逃漏稅之結果,遭國稅局補稅並裁處罰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累進稅率課徵,納稅義務人若以不法手段(例如:與診所內之受僱醫師虛立合夥契約,再將診所盈餘按契約比率予以分散),以規避較高稅率之適用,進而減少其應負擔之稅捐,如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逃漏稅款並處以罰鍰外,恐遭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第43條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高雄國稅局呼籲,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逃漏稅捐,除違反租稅公平與影響國家稅收外,亦生相關行政及刑事制裁責任,切勿以身試法。【#309】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助理員 姓名:劉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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