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第一步,應先想好事業組織型態,不同的組織型態,有不同的規定,應先思考適合自己事業體的組織型態,再以最有效率及最低成本的經營發展。
簡單區分,一般工作室或小店,客戶僅限區域性,未來的規模也不會迅速擴張,可選擇設立行號,客戶遍布全國甚至跨國的生意,股東人數較單純,可選擇設立有限公司,若又考量未來將募資者,則可選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將比較行號、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差異:
行號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法源依據 | 商業登記法 | 公司法 | 公司法 |
公司名稱規定 | XX企業社、XX小吃店、XX商行 | XX有限公司 | XX股份有限公司 |
事業名稱專用性 | 同縣市內不得重複 | 全國不得重複 | |
資本額 | 不限 | ||
特殊行業有限制 | |||
資本額簽證(資金證明) | <25萬不需資金證明, 反之則需 | 需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 |
股東人數 | 獨資1人 | 1人以上 | 2人以上 |
合夥2人以上 | 需三個董事一個監察人 | ||
股東年齡 | (滿20歲) | 董事(滿20歲) | 董監事全部(滿20歲) |
負責人(滿20歲) | 負責人(滿20歲) | ||
其餘(可未成年) | 股東 (可未成年),設立時皆需成年 | ||
股權轉讓 | 未限制 | 有限制 | 未限制 |
股東過半數同意 | 設立後,登記日起1年內原始股東股權不得轉讓 | ||
董事全體股東同意 | |||
獨資可變更為合夥,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 | 有限公司得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變更為有限公司,但得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互相轉換 | ||
設立文件 | 合夥契約書正本 | 股東同意書正本 | 開股東會、董事會 |
1人任董事並為負責人 | 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監察人1人以上 | ||
股東責任 | 無限清償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
負責人限制出境金額 | 欠稅200萬元以上 | ||
證明文件 | 商業登記核准函 | 公司登記核准函、設立登記表 | |
出進口登記 | 可辦理 | ||
所得稅及盈餘分配 | 行號所得先繳納一半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當年度全年所得減應納稅額半數併入資本主綜合所得稅(小規模營業人除外) | 營利事業所得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分配盈餘年度計入股東綜合所得稅 | 營利事業所得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分配盈餘年度計入股東綜合所得稅 |
發票使用 | 原則:要使用發票 | 一定要使用發票 | |
例外: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 無須暫繳申報 | 每年9月底前,依上年度應納稅額50%繳納 | 每年9月底前,依上年度應納稅額50%繳納 |
扣繳申報 | 負扣繳義務 | ||
營業稅率 | 原則:5% | 5% | |
例外:小規模營業人1%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 17% | ||
盈餘分配 | 當年盈餘要全部分配 | 盈餘要分配,於次年6/30前決定分配金額 | 盈餘要分配,於次年6/30前決定分配金額 |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 |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