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60913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因遺產稅漏未申報債權而受處罰的案例,該債權係死亡前已申請核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被繼承人配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誤合併申報被繼承人退職所得,惟該退休金係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死亡後雇主才發放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時點來看,被繼承人死亡前即已具領取退休金的權利,該退休金自屬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即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查核診所收入時,發現有負責人利用診所受僱醫師、員工分散其執行業務所得,以達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高額累進稅率,致生逃漏稅之結果,遭國稅局補稅並裁處罰鍰。